審計和會計的區別:審計師的工作和職責
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論規模大小,每年都需要將財務報表交由核數師進行審計。那麼,審計和會計究竟有什麼區別?審計師的工作和職責又是什麼呢?
審計是什麼?
審計是指對某些資料進行證據收集和分析,以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並就資料和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和報告。無論是哪個領域,進行審計的人員都需要具備獨立性和相關專業知識。而財務報表審計是審計的一種,所有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除非是第 447 條規定的不活躍公司)。
在審計過程中,核數師會搜集證據並發出審計報告。香港會計師公司和相關指引規範了審計工作,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的香港審計準則。
審計和會計的區別
會計是一門專業,負責記錄日常公司有關金錢流向的活動。我們可以根據會計賬目上的數據,分析、評價和報告公司的財務活動結果,以及提供有關經濟事件的信息。公司日常經營中的會計工作主要負責整理不同項目的工作,例如收款、付款、發單、轉帳、計算工資及銀行流水賬對數等,並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由於會計所涉及的項目較為日常化,因此一般公司會計職位比較多。
而會計與審計是息息相關的,良好的會計賬目可以減輕每年核數的工作量,令審計工作更順暢。審計(Auditing),主要由審計師對資料進行證據收集和分析,然後就資料和審計準則作出報告,其功能主要對公司財務交易進行審核分析和驗證,確保財務報告使用者得到最準確的資料。審計是另外一門專業,與會計相比,在公司角度,審核工作並非日常工作,一般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一次,但其功能對公司來說十分重要。
審計師的職責
審計師的職責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並出具包含審計師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師需要遵從香港審計準則,確保「合理保證」達到要求水平。審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懷疑態度。
審計師的權力
根據《公司條例》第 412 條,核數師可以要求更廣泛類別的人士,向他們提供履行核數師職責所需的資料和解釋。第 410 條規定,只要核數師在履行職責時作出的陳述並非出於惡意,該核數師便無需就該陳述為誹謗負上法律責任。「履行公司的核數師職責」包括就核數師辭職、遭免任或不再獲委任而作出的情況陳述或停任陳述。
任何人沒有向核數師提供所需的資料或解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 25,000 元的罰款。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則可另處按日計不超過 700 元的罰款。凡某人被控此罪行,如確立由該人提供有關資料或解釋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即屬免責辯護。
審計的時間
一般而言,審計完成的財務報表會在週年股東大會的前 21 天內,交到股東手上查閱,並在股東大會中通過表決通過檢閱審計報告。在稅務條例方面,所有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報稅前都需要將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交到核數師審核,並須依照核數結果,依時填妥和遞交利得稅報稅表。
審計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審計時需要審核的文件因審計目的而定,不同審計目標所需要文件和資料各有不同。在財務報表審計方面,一般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 公司註冊文件
- 最新商業登記證
- 公司章程及細則
- 公司註冊證書
- 週年申報表
- 會議紀錄
- 其他遞交到公司註冊處表格 (如有)
- 會計文件和資料
- 會計賬,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銀行月結單,以及公司信用卡的月結單(如有)
- 公司發票、收據、送貨單
- 採購發票和其他支出單據和付款紀錄
- 薪金明細
- 利得稅報稅表
- 附屬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如有)
- 如轉任審計師,需準備往年的經審計財務報告等。
總結
審計和會計是兩個不同的專業,但它們都與公司的財務狀況息息相關。審計師的職責是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核,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良好的會計工作可以減輕審計工作量,讓審計工作更順暢。